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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杭州市社会发展科研项目的通知

2015-07-1413697次

2015年杭州市社会发展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钱开区、大江东经发局及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和“美丽杭州”建设。根据《杭州市社会发展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杭科农〔20145号),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2015年杭州市社会发展科研项目。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本批征集范围为社会发展科研项目(含医疗卫生项目、重点专病专科项目)。

二、支持对象

杭州市本级和各区、县(市)企、事业单位为第一承担单位进行申报。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转化、产业化及我市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共同申报。

项目的支持重点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项目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

2、书面报送。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项目申请表(网上打印)、承诺书(网上下载)一式两份和各专项计划所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经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钱开区、大江东经发局和市各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项目一旦受理后,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各项指标原则上不能更改,立项后合同中各项指标按照申报材料自动生成。

3、各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4、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自筹资金应是申请市级财

政资助资金的两倍以上。申请单位是事业单位的要严格控制经费预算的合理性,自筹资金不作要求。

5同一申请法人单位承担市社会发展科研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不予申请承担新的社会发展科研项目(高校、科研院所、医院除外);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验收及列入省、市科技部门信用不良记录者,不能申报。对已承担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本次评审和立项的参考依据。

四、初审和推荐要求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钱开区、大江东区经发局和市有关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特色和工作重点,根据具体申报要求,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初审通过后,完成网上审核(申报项目递交后,不再返还重报),并在纸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钱开区、大江东经发局和市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制作本地区、部门申报项目清单,并做好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五、受理截止日期

各企、事业单位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5810日;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钱开区、大江东经发局,市各有关部门项目推荐报送截止日期:2015820日。

据“市阳光办”要求,凡超过项目申报和推荐报送截止日期的单位和地区(部门)将不予受理。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申报项目材料报杭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603室)

联系人:沈吉英、胡小庭

联系电话:8702545287060408

市科委监察室电话:87911139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870152798706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