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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职业卫生权利保护状况

2016-04-0813126次

(转载自泸州医学院论文)


      2015/4/19至2015/5/3日,我对我们医学院存在职业病有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进行了调查问卷,希望能够让更多的人关注我国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权利,共同促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给劳动者一个真正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法律保障机制。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
     此次我的调查对象是我们泸州医学院的东膳堂和北膳堂的工作人员和北膳堂附近的建筑工人,每个地方发放问卷10张,共计30张,将问卷发放给劳动者,由其填写问卷。
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权利保护状况现状分析
     此次共发放调查问卷30张,收回30张,统计分析结果如下:
     此次调查对象的年龄有25人为30至40岁范围,2人为21至25岁,3人为41岁以上;学历有20人为初中,5人为高中,5人为小学;20人从事的行业为餐饮业,10人从事的行业为建筑业;尘肺有30人均了解它是现代职业病,对于其他职业病劳动者了解较少;有10人曾经听说过,但没深入了解过与职业病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9人不了解,没听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1人曾经为自己或他人维权时认真查阅分析过法律法规;有25人所在的用人单位跟劳动者签订过书面劳动和合同,有5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20人在正式进入单位工作前或在跟单位签劳动合同时,单位告知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问题,有10人没有被告知过;有10位劳动者所在的单位设置了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有20人所在单位未设置公告栏;有18人单位有采取恰当的措施防治职业病,有2人不清楚,有10人所在单位没有采取恰当的措施防治职业病;有10人所在单位很少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有20人所在单位没有进行职业卫生培训;30人所在单位都没建立职业病健康监护档案;政府相关部门对其中20人所在单位的劳动防护情况做过检查,但单位不会增加任何防护措施,有5人认为从未做过检查,有5人不清楚;不幸得了职业病,5人会选择不求救, 8人会向劳动部门求助,10人会向民政部门求助,7人会向法院求助;对于我国职业病防治存在问题,大多数劳动者认为在问卷中提及的这5方面问题都有。
     通过此次调查问卷的结果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劳动者的很多职业卫生权利都没有真正的被保护,我们还要不断加大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权利的保护。
三、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权利未得到有效保护的原因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但是,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权利却并没有像法律规定的那样真正落实,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
(一)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为了减少自己的支出成本,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提高,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同时为了节约生产成本,让劳动者暴露在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不给劳动者以必要的防护措施,对于恶劣的工作环境也不进行改善,给劳动者的身体带来严重的危害。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他们对于劳动者职业病发生后进行的赔偿通常会选择逃避,以各种理由对于劳动者所需要的职业病申诉材料进行扣押,销毁,使得劳动者得不到有力的补偿。 
(二)劳动者方面的原因
     随着对外经济开放程度的加深,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驻中国市场,其中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农民工热潮从此产生,但是由于农村教育水平差、教育设施不完善、教育资源匮乏、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低,从而文化素质不高。他们进入劳动力市场只能进行一些体力劳动,进入劳动密集型的企业。由于劳动者的素质低,对于自身的职业卫生权利保护意识比较差,法律知识也相对淡薄,对于《职业病防治法》中自己的合法权利了解很少。他们对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的违法行为缺少辨别能力,他们甚至不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故发生时,他们也很难选择正确合理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对于如何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更是一无所知。他们或是忍受不公正的待遇,或是采取极端方式解决问题,使矛盾激化,影响到自身权利的维护和社会的稳定。同时,由于劳动者法律意识不强,发生问题时往往疏于收集、保全相关证据,给司法工作的增加了难度。 
(三)政府方面的原因
     我们可以看到,在劳动者职业卫生权利保护这块,政府发挥的作用仍是不完善的。政府相关部门对于企业的生产环境监管力度不够,使得劳动者身体受损;劳动部门对于企业的劳动生产关系的合法化情况监管力度不够,使得有些用人单位有机可乘。同时有些劳动者在自己的职业卫生权利受到侵害时,选择向劳动部门求助时,由于手续繁琐,程序困难,劳动者的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劳动者疲于这样的繁琐手续,最终可能选择放弃。同时由于政府信息的不够公开,有些劳动者得不到关乎于维护自身权利的最新信息,有些诸如职业病鉴定这样的情况,劳动者无法知晓自己的职业病鉴定过程,最终劳动者的权利没能得到真正的维护。由于劳动者自身的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就需要专门的法律援助力量,而劳动者可寻求到的法律援助很少。一方面,律师费用较高,劳动者无力支付。大部分的劳动者出于体力劳动阶段,工作时间长,但是收入水平低。而现在的律师事务所多为私人所有,如果请一位律师的费用就比较高,劳动者是无力支付的。另一方面,专门从事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律师较少,由于收入的限制,大部分的律师都会选择律师费较高的项目。同时,我们可以看到司法机构所提供的公共的法律援助也是不完善的。
     中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大国,用人单位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全力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劳动者自身应加强自身文化素质的提高,加强法律意识,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于劳动者技能,法律意识的培训,社会应向劳动者提供更多的保障权益的渠道。劳动者职业卫生权利的极大地保障会极大地促进劳动者生产的积极性,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所以我们必须要落实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权利,给劳动者一个真正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法律保障机制。 
四、维护劳动者职业卫生权利的措施
     劳动者享有法律规定的职业卫生权利就意味着他们有权依法提出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职业卫生保护要求或待遇 :在安全和卫生的工作环境中工作;获得职业卫生及劳动保护方面的基本的定期指导;得到规定的且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切实的安全卫生防护设备;得到受雇前和定期的以及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享有如下知情权 :本岗位有何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安全防护措施与正确使用方法;本岗位职业危害的程度,即了解对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强度和职业卫生条件的检查、监测结果;自己每次职业健康检查的真实结果;已经丧失部分工作能力的劳动者,有权获得培训或再培训,并且调至与他们工作能力相适应 的岗位及享受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待遇;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自己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有权对用人单位侵害自己或他人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如果上述正当权利得不到有效行使或受到侵害,劳动者就应采取以下措施主张自己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理由怀疑自己已经或正在遭受职业损害且无有效防护措施、近年未做过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可正面与用人单位交涉、协商,要求其尽快安排有针对性的诊治、监测与防护治理等事宜并落到实处;如果有合理理由认为自己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检举和控告;与用人单位发生职业损害争议时,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损害鉴定;鉴定结论确定了自己患有职业病,可向法院提起职业损害诉讼,要求获得民事赔偿;当劳动者苦于自己不了解其所享有的上述权利时,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 门咨询,并寻求法律帮助、指导 。
     通过此次调查问卷,我们可以看到,广大劳动者还需要法律的保护,法律明确规定的职业卫生权利还有很多用人单位都没有落实,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在被侵害,我们的立法部门在加大对劳动者的立法保护力度时,相关的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大检查力度,检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保护情况,也应该多为劳动者进行法制宣传,增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社会各界也应该关注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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